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我國首部關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國家用法律形式明確民營經濟地位和作用,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和公平營商環境,意義深遠。
改革開放四十余載,民營經濟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生力軍。在造紙行業,民營企業數量和市場份額更占據95%以上。
環龍集團作為我國民營造紙企業代表,乘著改革開放春風,迎著新時代高質量發展浪潮,成為我國竹產業龍頭企業和參與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
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通過立法形式肯定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的法律地位,更在具體條款中關注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和痛點,其中,關于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平競爭、同等法律保護等方面的規定,針對性和操作性強,將有力破除體制機制壁壘,為民營企業營造更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提振包括造紙行業在內的民營企業家的信心,穩定社會預期,全面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中國造紙業正經歷轉型升級關鍵期,面臨環保、資源、技術等多重挑戰。作為一個民營企業占比超九成的行業,其市場活力尤為依賴政策、法律的精準引導。該法出臺將鼓勵中國造紙行業加大研發、推動技術創新與綠色轉型,提升產業鏈韌性。同時,保障公平競爭,加速優勝劣汰,淘汰落后產能,提升行業集中度和整體競爭力。
全聯紙業商會將加強對民營經濟促進法宣傳和學習,引導會員企業以此為契機,堅定信心、深耕主業,穩健發展、實業報國。環龍集團也將以此為指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托竹子生物質產業特色,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中貢獻更大力量。
(編輯 牛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