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該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立法。民營經濟促進法以專門立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以平等保護、公平競爭、支持激勵、規范經營四大原則為統率,通過九章七十八條法律規范構建核心框架,以規范異地執法、打擊內部腐敗、清理拖欠賬款等重要制度創新回應民營企業的現實關切,是民營經濟法治建設的一大里程碑。
以專門立法促進民營經濟“兩個健康”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要求,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相較于政策而言,法律更具長期性、穩定性,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保障作用。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堅持依法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二條第二款突出強調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特別是明確規定“兩個毫不動搖”,就是以立法形式強化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穩定性。黨的二十大以來,面對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困難和挑戰,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一系列政策,有效提振了市場預期。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三條第一款強調“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就是將國家政策通過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五條第二款對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提出的“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期望要求及第四章科技創新、第五章規范經營的相關規定,都是為民營經濟長遠健康發展考量。
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三條第一款對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規定,明確“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該條規定為民營經濟在法律上“正名”,確定了民營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以四大原則構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核心框架
法律原則是立法的基石,也是法律價值的反映和法律規則的基礎。統觀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全部內容,可發現平等保護、公平競爭、支持鼓勵、規范經營四大原則貫穿始終,民營經濟促進法正是以這四大原則為基礎構建起了其核心框架。
各類市場主體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護。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在民營經濟促進法中,處處可見圍繞平等保護原則所作出的規定。例如,在資源要素的使用和交易方面,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強調民營經濟組織的平等權利。在獲取融資方面,第二十四條明確金融機構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的義務。在政策的制定中,第十三條要求政府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在行政執法中,第五十一條要求對民營經濟組織的處罰要以執法平等、過罰相當為處理原則。此外,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還強調了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平等保護。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公平競爭原則旨在為民營經濟提供更加公平充分的競爭環境。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在總則第三條將公平競爭明文確立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原則,更是在第二章以專章形式圍繞公平競爭原則做出了具體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和第十一條規定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實現公平競爭原則的重要抓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指政府制定有關生產經營的政策需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審查,旨在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除此之外,營造公平充分的競爭環境還需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效實施,第十五條要求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機構嚴格依法執法。
支持鼓勵原則體現了民營經濟促進法的“促進”特色。在民營經濟促進法中,“支持”一詞共出現29次,“鼓勵”一詞共出現15次,涵蓋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在投資融資方面,國家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鼓勵民營經濟組織投資重大項目,支持民營經濟組織通過多種方式獲得融資。在科技創新方面,國家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積極發揮作用,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加強新技術應用、推廣科技成果,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在投資過程中開展技術合作。此外,在創業就業、規范經營、爭議解決等方面,均有體現支持鼓勵原則的相關規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守法經營,這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的原則,也是長遠發展之道。”民營經濟促進法第六條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提出了守法義務。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五章規范經營是對民營經濟組織守法合規的重要指引,要求民營經濟組織在政治建設、生產經營、資本運作、勞資關系、財務收支等方面強化守法合規建設,防范法律風險。
此外,民營經濟促進法還針對違規異地趨利執法、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等民營經濟發展中的一些現實“痛點”問題,就建立健全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推動構建民營經濟組織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支付民營經濟組織賬款的審計監督等作出細化規定,以制度創新回應民營企業的現實關切,嚴格法律責任和責任主體,真正使法律“長了牙齒”、落地可行。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民營經濟促進法施行在即,該法的全面貫徹須社會各界共同努力、認真落實。作為一部“促進法”,民營經濟促進法當然不可能僅憑自身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所有問題,在未來還須出臺更多的實施細則來銜接民營經濟促進法與《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公司法》等法律規范,形成以民營經濟促進法為基礎的民營經濟法治體系,用法治力量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促進“兩個健康”,推動民營經濟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作出更大的貢獻!
(作者系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研究助理、中南民族大學民族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
(編輯 牛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