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民企發展壯大“最硬核”的底氣。過去一兩年,我始終圍繞民營經濟促進法建言獻策。2023年全國“兩會”時,我很榮幸代表全國工商聯在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發出為民營經濟立法的倡議,全國工商聯還提出了立法九條建議,我本人也提交了倡議立法的提案。去年一年到今年年初,我先后應邀參加了司法部、上海市、全國人大的立法調研會,反映我們民企的心聲。今年2月底,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時,我在立法調研會上建議,深入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清理各行業隱性政策壁壘,對清單外領域實行“除非法律明確禁止即允許”原則,把市場的交還給市場,讓民營企業放心干、大膽闖。最終,基層的聲音以及社會方方面面的建議,都轉化為了這部法律中對民營企業實實在在的制度性保障。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反映和解決了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是黨中央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最直觀體現,是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的最切實保障。如第十條“負面清單制度”和第十一條“公平競爭審查”雙管齊下,確保民營企業在土地、資金、數據等生產要素獲取上享有平等權利,打破了玻璃門、旋轉門,為市場公平競爭“畫好跑道”,不折不扣地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如第七章整個章節明確規定產權保護,給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吃下了“定心丸”,第六十四條“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更是與時俱進,及時回應了此前一段時間的社會熱點問題,法律還迅速納入了國辦“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最新意見精神;如第五章“規范經營”,民營企業規范發展,給責任“明確底線”;同時,我們的“娘家人”工商聯在這部法律中的作用和分量也很重,第七條賦予工商聯“加強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的職責,第五十六條要求行業協會商會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及時反映行業訴求。
當前,面對復雜嚴峻的外部環境,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強化民營經濟法治保障,更有利于激活民營企業的創新創造能力,進一步發揮好民營經濟“56789”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按照黨中央的要求在發展經濟、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科技創新等方面作出新貢獻。未來,我相信,法律文本將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更加符合合規化、數字化、全球化要求的企業無疑將會迎來“黃金發展期”。
?。ㄗ髡呦抵袊耖g商會副會長、春秋航空董事長)
(編輯 牛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