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在舉國關注和殷切期盼中,我國首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表決通過。民營經濟促進法與憲法關于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貫通起來,將支持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義。這部法律的出臺,不僅是對民營經濟地位的法定確認,更是國家以法律形式為民營企業注入的“強心劑”,必將有力護航新時代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意味著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的關心愛護,已從政策層面的“精準施策”升華為制度層面的“剛性保障”,標志著我國民營經濟法治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第十條“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將徹底打破“玻璃門”“旋轉門”等隱性壁壘,從法律層面保障民營經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權益保護”單獨成章,聚焦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執法公正司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等影響民營企業長遠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在公平競爭方面,強調通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讓民營企業平等獲得更多競爭機會,打破過去在市場準入、招投標等方面面臨的堵點難點。在執法司法公正方面,明確規范執法行為,防止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保障民營企業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同時,第六十六條、六十七條、六十八條對于預防和清理拖欠賬款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確規定,讓民營企業“放開手腳,輕裝上陣,專心致志搞發展”,從各個關鍵環節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穩定民營企業發展預期、提振發展信心。
民營經濟促進法從公平競爭、高效服務等維度系統性優化營商環境。一方面,以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為基礎,負面清單制度為抓手,營造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民營企業擁有更為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發展機遇。另一方面,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及時聽取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各類經濟組織的意見建議,解決其反映的合理問題。借此,政府能夠更加精準地把握企業的真實需求,民營企業也能夠更加清晰理解政策導向,進而構筑起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營商環境新生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制度的權威性在于執行。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作為民營企業家,我倍感振奮,倍受鼓舞。我建議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確保企業應知盡知,重點解讀法律中與民營企業發展息息相關的條款,幫助民營企業準確理解法律內涵。加快細化配套措施,增強政策可操作性,希望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和配套辦法。強化監督考核機制,確保政策執行到位,暢通企業監督反饋渠道,確保法律政策不打折扣地惠及民營企業。
作為民營企業,萬達集團將嚴格遵守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規定要求,堅持以法律為準繩,加強企業合規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做到誠信守法經營,堅決維護市場秩序。同時,積極搶抓法律出臺帶來的政策機遇,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全力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在國家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中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努力發揮民營經濟生力軍作用,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新征程上不斷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作者系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副會長,萬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局主席)
(編輯 牛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