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即將于2025年5月20日施行。這是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意義和作用,主要體現在以法律形式確立民營經濟的平等地位,保障公平競爭,優化發展環境,并通過法治手段促進其健康發展和權益保護。
作為我國首部民營經濟專項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首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首次在立法層面明確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寫入“兩個毫不動搖”的基本方針,鞏固了改革開放以來的制度成果。通過將黨中央的政策方針轉化為法律條文,為民營經濟提供長期穩定的制度預期,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
讓我感受最為深刻的是,民營經濟促進法針對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市場準入、融資困難、權益保護等痛點,以立法形式回應企業和公眾的期待,提振發展信心。
針對長期困擾民營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金融機構在授信、信貸管理、風控管理、服務收費等方面應當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同時強調,金融機構違反與民營經濟組織借款人的約定,單方面增加發放貸款條件、中止發放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民營經濟促進法還規定,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民營經濟組織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
這就意味著,“平等保護”不是空話,而是有了切實的法律依據和法治保障。
作為年輕一代企業家,我將堅持以民營經濟促進法為指引,圍繞國家戰略大局,堅守主業、專注實業,鉚足干勁、勇毅前行,把企業做優做強,在發展經濟、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科技創新等方面積極發揮作用,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貢獻力量。
(編輯 牛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