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首部以民營經濟發展為核心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標志著我國民營經濟法治化進程邁入新紀元。作為伴隨改革開放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彩虹集團親歷了民營經濟從“摸著石頭過河”到“法治化護航”的歷史跨越。這部法律不僅是對“兩個毫不動搖”的法治化升華,更是新時代民營企業發展的“定海神針”,讓我倍感振奮、深受鼓舞。
民營經濟促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強調“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這一表述從制度層面破除了長期以來民營經濟的“身份焦慮”,讓民營企業真正成為與公有制經濟“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經營主體。
彩虹集團作為一家扎根成都42年的民企,對此感觸尤深。從父輩劉榮富在改革開放初期艱苦創業,到如今我們通過數字化轉型開拓海外業務,每一步發展都離不開政策支持與法治保障。此次立法,更讓我們堅信,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制度的穩定性將為企業長期戰略提供堅實支撐。
民營經濟促進法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的規定,讓我倍感振奮。當前,全球科技競爭日趨激烈,民營企業既是市場敏感的“探路者”,也是技術創新的“生力軍”。將民企納入國家重大科技攻關體系,既是對我們技術實力的認可,更賦予我們服務國家戰略的使命,堅定我們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加強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發展的決心。
公平競爭是民營經濟的生命線。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平競爭審查”等制度,系統性破除隱性壁壘。彩虹集團近年來通過品牌年輕化戰略,以國潮IP聯名、電商直播等新業態突破地域限制。法律規定“增強數據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將助力我們進一步打通線上線下渠道,在新發展格局中搶占先機。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是黨和國家送給民營經濟最珍貴的“時代禮物”。它不僅是權益保障的“盾牌”,更是創新開拓的“引擎”。作為新生代民營企業家,我們唯有將法治精神融入企業基因,以創新突破回應時代命題,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才能讓老品牌煥發新生機,讓民營企業真正成為“百年老店”,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征程中,貢獻民營經濟的力量。
(編輯 牛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