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深耕保安服務行業十余年的民營企業經營者,我深切體會到,民營經濟發展既需要春風化雨的市場機遇,更離不開固本培元的法治環境。民營經濟促進法出臺,通過制度重構與機制創新,為激發市場活力、重塑競爭秩序提供根本保障。這部法律不僅彰顯黨中央“兩個毫不動搖”的堅定決心,更以系統性制度設計破解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深層次矛盾。
保安服務行業長期受困于公共資源交易中的“玻璃門”。民營經濟促進法為公平競爭專設條款,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禁止設置地域性、所有制性質等不合理限制。此舉將打破跨區域招投標的行政藩籬。據行業測算,全國保安服務市場規模有望因此擴容15%,民營企業市場份額預計提升20個百分點。這種制度性突破,實質是重構市場資源配置機制,讓企業競爭力真正回歸服務質量與技術創新本位。
民營經濟促進法關于中小企業賬款拖欠解決的規定,直擊民營經濟發展痛點。“大型企業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等,應當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賬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民營經濟組織支付賬款的條件”“人民法院對拖欠中小民營經濟組織賬款案件依法及時立案、審理、執行,可以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保障中小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實質是重塑商業信用體系,讓“誠實守信”從道德倡導轉化為法律義務。
跨區域經營常遭遇“執法溫差”困境。民營經濟促進法針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以及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種種執法亂象,作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這實質是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讓“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從理念轉化為實踐。
我們期待相關實施細則加快落地,特別是在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激勵機制等方面,持續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民營企業法治指數評估體系,定期開展法律實施效果第三方評估,確保制度紅利充分釋放。
唯有持續筑牢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基石,才能讓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新。我們將以法律實施為契機,用法治護航的確定性應對市場變化的不確定性,為經濟轉型升級貢獻民企力量。
(編輯 牛暢)